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管理,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工傷職工就醫權益,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醫療管理服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70號)要求,結合許昌市直工傷職工就醫需求,現將2024年度市直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經衛生及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對社會提供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
(二)具備為工傷職工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的條件,在工傷救治、康復和職業病防治方面有專業技術優勢;
(三)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和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四)遵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五)遵守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愿意承擔市直工傷醫療服務,可根據工傷醫療服務的需要和條件,以及自身服務能力,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和所需資料等相關信息(詳見附件),可在“許昌工傷保險”微信公眾號、“許昌社保”微信公眾號、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許昌市社會保險中心官網下載或查詢。
(三)申報材料應按要求準備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報送形式為紙質版和PDF版,兩種形式內容應一致。
1.申報材料應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第1頁為目錄,第2頁至第5頁為《許昌市直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1),第6頁至后依照“申請許昌市直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材料清單(附件2)”順序組織、排序。附件2材料清單中申報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所有申報材料同步生成PDF格式;
2.申報材料PDF版發送至gsbx1312@163.com,同時報送紙質版,紙質版一式兩份;
(四)評估受理材料后,對擬納入的醫療機構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天。
三、申報時間及地點
請于2024年1月12日前(工作日),將申請材料報送至許昌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保險待遇科。
地址:魏文路與龍興路交叉口西北120米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13樓1312-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宋志丹 0374-2621578
四、注意事項
(一)提出申請的協議機構要確保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對發現虛假申報的機構終止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再接受申請;
(二)報送材料時應出具法人身份證原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三)協議醫療機構的分設機構、協作(合作)醫療機構首次申請協議醫療服務的,應單獨申請簽訂服務協議;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申請材料的不再受理。
附件:關于開展2024年度市直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蓋章版).pdf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