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會同市總工會制定了《關于開展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標志著我市啟動了“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銜接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協商調解在勞動爭議辦理中的前端性、基礎性作用,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我市工會組織將會同人社部門按照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質過硬、調解經驗豐富的要求,從職工法律服務團、工會法律顧問、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以及退休的法官、檢察官、工會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員中選聘裁調工作室調解員。每個裁調工作室配備不少于3名調解員,其中至少有1名工會法律工作者。調解員應當做好案件調解、釋法答疑、矛盾疏導等工作,負責案件流轉登記、組織調解、制作筆錄、簽訂協議、臺賬管理等工作。
我市計劃于2024年年底前,推進工作基礎好的縣(市、區)建立“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機制,實現調解組織建設到位、人員配備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工作有效開展;2025年年底前,推進縣(市、區)全面建立“人社+工會”勞動爭議裁調對接機制,實現組織、人員、經費保障到位,工作全面開展,以調解方式化解勞動爭議案件的比例明顯提升,為全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服務企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