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公正正義、推進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人社局會同市總工會、市工商聯,按照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聯/省企業協會《關于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行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4〕20號)要求,決定在我市開展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建設行動。
建設行動緊抓當前四類最重要的調解組織,以各縣(市、區)的企業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調解中心(調解接待窗口)、仲裁院調解中心(聯合調處中心)、商(協)會調解組織建設為重點,制定了兩年行動目標。要求2025年4月底前,相關企業和商(協)會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的比例達到100%,鄉鎮(街道)調解中心(窗口)在建成率100%的基礎上實現提檔升級,聯合調處中心在硬件保障到位、人員配備到位的基礎上實現全面規范運行。
行動還要求,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行動方案,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各項任務如期完成。人社、工會、工商聯等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充分發揮推動各自領域內相關調解組織建設的牽頭作用,要主動加強部門間會商溝通,保障開展協商調解工作的人力基礎。
目前,我局已根據行動方案的要求開展了擬建調解組織的數量摸底工作,為下一步統籌推進全市調解組織的建設完善夯實了基礎。
(調解仲裁管理和勞動關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