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就業創業政策明白卡
一、惠企政策
(一)就業見習補貼。對接收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的就業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按完成見習人員見習時間補貼3-12個月。
(二)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獎補。在我市轄區內登記注冊,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對達到市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標準的,由市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達到國家和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標準的,由省財政按規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職業介紹補貼。經人社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的職業中介機構,可按經其免費為五類人員介紹服務后實現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同級人社部門申請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按符合條件的介紹人數,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六)新錄用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后,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新錄用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就業技能培訓相應補貼標準的80%確定。技師培訓補貼標準為技師每人3000元、高級技師每人4000元、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每人2000元。
(七)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以及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從業人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中級工通常為1年,高級工通常為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補貼標準按照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
(八)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獎補。在我市轄區內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臺。對達到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標準的,市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達到國家和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標準的,省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九)電商創業扶持補助。為五類人員開展網絡(電商)創業培訓服務的技術平臺和培訓機構,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網絡(電商)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十)孵化成果補貼。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及新型孵化平臺)成功孵化一戶企業,運營1年并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不高于1萬元/年的標準對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十一)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獎補。鼓勵各縣(市、區)依托產業集聚區、各類產業園區、特色專業鄉鎮、特色專業村建設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場地、政策、資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務。被認定為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的,市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的,省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十二)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每年從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中遴選認定一批市級示范項目,市財政給予每個項目5萬元資助。推薦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或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助力鄉村振興優秀項目的,省財政給予2萬元至15萬元資助。
(十三)創業運營補貼。對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在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運營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十四)創業服務補貼。鄉鎮、村創辦的實體吸納“兩類人員”就業達到30%(含)以上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體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等實際費用的50%,年補貼最高限額10000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
(十五)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穩定經營3個月以上,注冊成立5年以內的初創小微企業,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為大眾創業優秀項目的,省財政給予 2萬元至15萬元的補貼。
(十六)創業項目庫建設補助。鼓勵市、縣各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庫,每開發征集一個創業項目,給予項目庫建設單位2000元的補貼,用于開發、征集、評估和發布創業項目等相關支出。
(十七)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獎補資金。新引進的A類、B類人才,每年在許昌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分別給予120萬元、80萬元人才補貼;C類、D類人才,每年在許昌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分別給予40萬元、15萬元人才補貼;E類人才中的碩士研究生、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一流專業高校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或高級技師),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的人才補貼。
(十八)企業建立博士后研發平臺獎補資金。對我市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建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由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升級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將補足建站獎勵經費差額。設立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貼經費,全職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貼5萬元。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留許(來許)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1年以上,在許昌市繳納社會保險,取得許昌市戶籍的,一次性獎勵安家費10萬元。
(十九)城鎮新就業人員實名登記信息采集費補助。負責收集城鎮新就業人員實名登記信息數據的用人單位、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每向人社部門采集推送真實、準確、有效城鎮新增就業數據的,按照20元/條標準支付信息采集補助,補助資金由當地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二十)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省財政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采取股權、債權投資模式,重點投向省內農民工返鄉投資及參與管理的企業和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擇優扶持。
二、惠民政策
(一)創業培訓補貼。脫貧人員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按培訓項目確定為創業意識培訓200元/人、創業實訓300元/人、創辦(改善)企業培訓1000元/人、網絡(電商)創業培訓1500元/人(含網絡教學平臺服務費)。
(二)職業培訓補貼。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或培訓合格證)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取得就業技能培訓合格證和職業資格證的,按相應技能等級確定為五級/初級800元/人、四級/中級1200元/人、三級/高級1600元/人、二級/技師3000元/人、一級/高級技師4000元/人;僅取得就業技能培訓合格證的,每人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開業補貼。對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員、返鄉農民工給予一次性補貼5000元。
(四)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個人創業、合伙創業、組織創業、小微企業,符合規定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貸款最高額度20萬元;非貼息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合伙創業和組織創業最高貸款額度15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300萬元。創業者可持營業執照等擔保機構確定有效的證件到人社部門申請辦理。
(五)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脫貧殘疾人家庭、脫貧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可在離校前向所在學校申請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由教育部門移交數據中的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到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填寫《河南省高校報到接收及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信息表》,辦理《就業創業證》,對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的,給予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六)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由政府出資扶持或通過社會籌集資金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符合《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重點安置大齡失業人員、長期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符合條件人員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七)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給靈活就業個人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
(八)農村勞動力實名制就業信息采集補貼。對從事農村勞動力實名制就業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實、準確、有效的,按照1元/條標準支付就業服務信息采集補助,補助資金由當地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九)“兩類人員”培訓一次性交通費和住宿費補貼。對到縣市外(省內)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兩類人員”(脫貧人口、監測對象,下同)。補貼標準按照交通費和住宿費發票據實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300元。
(十)“兩類人員”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參加定點培訓機構集中培訓(包括實習)的建檔立卡適齡“兩類人員”。補貼標準為培訓期間每人每天30元。
(十一)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具備普通勞動力、技能勞動力或弱半勞動力,在河南省外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學),年滿16周歲以上脫貧人員,以及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給予每年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助,由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