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落實《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穩就業保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許政〔2022〕30號)關于支持創業帶就業的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開展市級就業創業載體示范創建項目申報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是指依法成立或批準設立,能夠為創業者提供經營場地和創業指導、行業信息、融資對接、管理咨詢、技術創新、事務代理等各項服務的綜合性孵化載體。一般以規?;娜瞬偶?、資源集聚、服務集聚、政策集聚為基礎,以降低風險,促進企業創辦和初創企業成長為目標,以孵化年限固定、有明確的進出園制度為根本特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建活動,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加強創業孵化平臺建設的通知》(豫人社就業〔2015〕27號)要求執行。
(二)充分就業社區。充分就業社區,是指就業充分、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較好、社區平臺基礎扎實、就業創業服務開展較好的城鎮社區。創建標準參考省級充分就業社區考核標準。經認定的許昌市充分就業社區,市財政給予2萬元一次性創建費用補助。
(三)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是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能夠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服務,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各類特色專業鄉鎮、專業村(組)、專業園區。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的創建具體標準參考豫政辦〔2017〕25號省級返鄉創業示范園區標準。
(四)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是返鄉創業農民工,正常經營兩年以上,有比較完善的發展計劃書,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符合規劃、環保、土地、城鄉建設、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愿意為其他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技術服務和創業實習的創業項目。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的創建具體標準參考豫政辦〔2017〕25號省級示范項目標準。
二、申報材料
各項目申報材料如下:
(一)許昌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1.許昌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
2.批準成立創業孵化基地的政府文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創業孵化基地與實際運營機構的相關協議文件;
5.創業孵化基地簡介;
6.創業孵化基地場地使用說明材料;
8.創業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9.創業孵化基地服務職能;
9.創業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人員情況;
10.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上年度產值等臺賬及佐證材料;
11.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的相關材料;
12.創業孵化基地圖片資料。
(二)許昌市充分就業社區
1.許昌市充分就業社區申報表;
2.相關部門批準成立社區的文件;
3.本年度城鎮新增就業實名登記工作臺賬;
4.本年度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實名登記工作臺賬;
5.本年度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實名登記工作臺賬;
6.本年度《就業創業證》辦理發放工作臺賬;
7.社區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制度相關資料;
8.其他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相關材料(就業見習、開業補貼等);
9.零工驛站建設情況、宜業興業星創建情況;
10.社區受表彰情況;
11.社區圖片資料。
(三)許昌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
1.許昌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申報表;
2.批準成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的文件;
3.園區營業執照正副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園區與實際運營機構的相關協議文件;
5.園區建設發展情況(含園區配套設施、管理團隊情況及照片等);
6.園區場地使用說明材料(含規劃、環保、土地、城鄉及時訥河、食品安全等方面核查相關材料等);
8.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9.園區服務職能(含技能培訓、創業貸款、創業輔導、宣傳推介服務等);
10.園區特色主導產業規模、布局和相關注冊商標等情況;
11.園區在孵化創業實體、吸納就業(含脫貧人員等)、上年度銷售收入等臺賬及佐證材料;
12.園區已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的相關情況;
13.園區已獲得表彰、榮譽等相關情況;(選交項)
14.其他需要補充的相關佐證資料。(選交項)
(四)許昌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
1.項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2.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項目發展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產品或服務、發展規劃、創業團隊、項目經營情況(包括員工人數、總資產、銷售額、利潤等)、獎補資金擬使用方向、產品優勢及市場前景等;
4.最近兩年的經營情況報告(財務制度、資產情況、利潤情況);
5.最近兩年政府或行業評選表彰的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6.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的,提供貧困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佐證;
7.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截圖的電子版(圖片清晰可見);
8.創業實體已享受就業創業政策的相關情況;
9.申報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鄉村旅游類項目,還需分別提供以下對應材料:
(1)申報的各類企業項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個月的生產經營活動記錄(包括銀行流水、發貨單、購銷合同等經營性證明材料)。
?員工花名冊,最近六個月的工資發放表、繳納社會保險憑證,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制度復印件。
④產品的合格證書、專利證書等。
⑤企業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2)申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員花名冊。
?最近兩年的年度財務報表。
?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經營規模、合作社資產佐證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產品(服務)銷售統計表。
⑥注冊商標、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或有機食品認證證書復印件。
(3)申報的家庭農場項目要提供:
?家庭農場章程復印件。
?合法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佐證或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和清冊。
③農場規模佐證材料、生產經營收支記錄或財務會計報表。
④農場執行的生產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
⑤農場注冊商標、參與或直接進行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認證及商標注冊等佐證材料。
⑥農場多樣化經營佐證材料,如觀光休閑模式、生態循環模式等。
(4)申報鄉村旅游類項目要提供:
①經營項目規范化文件、項目宣傳情況。
②旅游項目等級證書。
③旅游項目安全設施設備、制度措施。
④旅游項目基礎設施如公廁、停車場、衛生室等設置情況。
⑤在職人員崗前和在職培訓情況、培訓率。
10.其他需要補充的相關佐證資料。(選交項)
三、申報名額及程序
對于市級就業創業載體4個創建項目,各縣(市、區)每個項目至少申報一個創建點。已經獲批認定為省級或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就業社區、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和項目的,不參與本次申報。相關申報資料按照順序裝訂成冊(1份),請于2023年1月20日前報送市人社局,其中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充分就業社區申報資料報送就業辦,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示范項目申報資料報送農民工科,逾期未報送視為放棄。
申報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由主管單位推薦,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后報市人社局;申報充分就業社區的由所在鄉(鎮、辦)推薦,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后報市人社局;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示范項目由所在縣(市、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申報有關要求
(一)項目推薦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嚴格篩選、好中選優的原則。
(二)每個項目要認真填寫申報表(見附件),提供對應項目所要求的相關資料,確保申報材料的規范完整。
(三)請各縣(市、區)創建活動責任部門及負責人高度重視,積極申報,保質保量完成申報活動。申報項目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取消評定資格并嚴肅追責。
工作中遇到困難或問題,請隨時與市人社局聯系。
聯系電話:
就業辦 師瑞瑤 2622931 xcsjyb@163.com
農民工工作科 賀世杰 2620125 xcsnmg@163.com
附件:1.許昌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
2.許昌市充分就業社區申報表
3.許昌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申報表
4.許昌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申報表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