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勞鑒〔2023〕4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切實保障和維護全市重病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以下簡稱“病退鑒定”)工作與“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工作合并開展。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每年2次(即上半年4月1-15日,下半年8月1-15日)的病退鑒定報名,不再單獨組織開展。病退鑒定報名與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報名合并,調整為每年的奇數月份(即1、3、5、7、9、11月)的1-15日報名。
遇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安排。
二、病退鑒定報名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市本級由許昌市民之家一樓A區111窗口受理,咨詢電話2968078;各縣(市、區)由屬地人社部門受理。各地要設置咨詢電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公開。
三、申請人提交資料后,受理崗工作人員要對資料進行初審。資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資料完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受理。申請鑒定資料分類整理,區分病退鑒定人員資料和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人員資料。申請人員花名冊也要分類填寫,分別報送。
四、各地要對申請人提交的病退鑒定資料進行認真核查,對提交虛假病例、偽造身份證件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當年鑒定資格,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嚴格進行查處。
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抽調鑒定專家、選定鑒定地點、準備鑒定資料等事宜。鑒定時間和地點確定后,于鑒定前2-3日發布信息并通知申請人。
六、被鑒定人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鑒定。鑒定過程中,專家組認為需要進一步醫學檢查的,被鑒定人應配合檢查。被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不配合檢查、偽裝病情、弄虛作假的,視為放棄鑒定。如病情不穩定需要繼續治療的,應在完成治療后再行鑒定。
七、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鑒定意見做出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如有問題,請咨詢許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374-2626001
地址: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915室
許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