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出
一、適用依據
1.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4〕10號)
2.《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33號)
3.《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二、適用對象
黨員組織關系在我中心流動黨支部的正式黨員。
三、受理機構
許昌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CEF連廊2樓208室,高德地圖搜索“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檔案室”)。
四、受理方式
現場受理。
五、辦理要件
1.組織關系正常(無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拖欠黨費、失聯等情況);
2.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申請(口頭或書面);
3.接收黨組織去向(支部),跨省轉出額外提供接收黨組織抬頭(有發展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
六、辦事流程
1.黨費交至轉出當月,
2.通過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線上開具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接收方黨組織未使用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的,通過跨系統轉接開具紙質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
3.補充流程①請提前咨詢接收方黨組織對黨員檔案的要求,根據接收方黨組織要求提取黨員檔案原件(需要接收方黨組織開具調檔函)或復印黨員檔案。②在介紹信規定期限內到接收方黨組織報到,使用紙質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的,還需在接收方黨組織報到后將回執蓋章寄回。③使用紙質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的,如介紹信丟失或接收方未予接收,及時聯系人才中心流動黨員管理窗口重開介紹信或信息回退。
七、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入
一、適用依據
1.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4〕10號)
2.《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33號)
3.《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二、適用對象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正式黨員:外地戶籍來許工作、符合在我中心存檔條件(市直企事業單位工作)、檔案已轉入我中心或正在轉入、所在工作單位尚未成立黨組織、目前在許昌租房居住無固定居住地。
說明: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優先級:1.單位黨組織,2.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黨組織,3.縣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黨組織。
三、受理機構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黨委(許昌市龍興路創業服務中心A座1506室)。
四、受理方式
現場受理。
五、辦理要件
1. 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通過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開具,個別基層黨組織未使用該系統的,由有發展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開具紙質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
2. 個人全套黨員檔案(包含:入黨志愿書、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預備黨員考察鑒定表、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政審材料、黨課培訓記錄等材料,可以是原件或復印件。如為原件,要求原存檔單位密封后移交;復印件可以僅復印入黨志愿書,另出具其余材料齊全的證明,需要加蓋原存檔單位公章)。
八、辦事流程
通過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線上轉接的,人社局機關黨委接到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后電話通知黨員本人,在介紹信期限內執本人黨員檔案進行核驗,現場辦理接收。
通過紙質介紹信轉接的,本人執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黨員檔案到人社局機關黨委報到并核驗黨員檔案,現場辦理接收。
九、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