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 | ||||||
| 序號 | 承辦單位 | 行政事項名稱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 證明事項設定依據 | 核查方式 | 備注 |
| 1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檔案的接收 | 原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檔案材料清單 | 1.《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第四條“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2),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第六條“檔案轉遞時,轉出機構要在檔案內附上檔案材料目錄清單,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不得個人自帶檔案。” | 現場核查 | 其他職權 |
| 2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 專職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證明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 (2018修訂) 第四十九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 (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 在線核查 | 行政許可 |
| 3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無收入來源證明 | 《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第七十條第三項。第七十條:“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應提供以下資料:(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三)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 通過信息比對,工作人員實地走訪、電話調查等方式核查 | 行政給付 |
| 4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 | 死亡證明 | 《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3〕38號)第六十六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后,其遺屬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時,待遇審核環節要求其填寫《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 | 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核查 | 行政給付 |
| 5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工非因病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工傷未領取待遇) | 死亡證明 | 《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3〕38號)第六十六條: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后,其遺屬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時,待遇審核環節要求其填寫《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 | 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核查 | 行政給付 |
| 6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養老在職死亡(企業) | 死亡證明 | 1、《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3〕38號)第六十三條:待遇審核環節受理申領人提出申領一次性待遇申請時,要求其提供以下證明和材料:(三)死亡的,提供醫院或派出所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 2、關于印發《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第六十五條:參保人員未達到國家規定調休年齡前出國(境)定居、死亡或農民工身份自愿退保的,可以申請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手續。(三)在職死亡的,提供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 | 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核查 | 行政給付 |
| 7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 死亡證明 | 1、《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3〕38號)第六十三條:待遇審核環節受理申領人提出申領一次性待遇申請時,要求其提供以下證明和材料:(三)死亡的,提供醫院或派出所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 2、關于印發《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第六十五條:參保人員未達到國家規定調休年齡前出國(境)定居、死亡或農民工身份自愿退保的,可以申請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手續。(三)在職死亡的,提供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 | 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核查 | 行政給付 |
| 8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 | 死亡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第四十一條:“辦理參保人員終止登記手續后,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手續,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一次性支付申報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參保人員死亡的,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參保人員關系證明;……” | 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核查 | 行政給付 |
| 9 |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死亡 | 死亡證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第四十一條:“辦理參保人員終止登記手續后,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手續,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一次性支付申報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參保人員死亡的,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參保人員關系證明;……” | 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核查 | 行政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