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根據《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豫人社規〔2024〕1號)等文件精神,開展2024年度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年檢工作
(一)年檢對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經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設立的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二)年檢內容
1.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要求情況;
2.辦學條件、辦學質量、辦學規模、辦學設施(含設備、消防、房屋建筑安全)和學校管理等辦學基本情況;
3.學校2024年度招生及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4.招生簡章和廣告等備案情況;
5.教師隊伍建設情況;
6.學校資產財務情況;
7.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8.學校頒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情況。
(三)年檢安排
1.學校自查階段:各學校對照年檢內容,對本校2024年度辦學情況開展自查,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按要求將年檢書面材料蓋章報送至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1405。
2.審查抽查階段:市人社局對學校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結合工作實際實地抽查部分學校,并參考日常監管情況,形成年檢意見。
(四)提交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申報表》
2.《2024年度培訓學員花名冊》
3.《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評估細則》中“辦學必備條件指標”年檢備注欄要求學校提供的材料。
(五)年檢結果
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類。年檢結果為合格的可繼續依法辦學;年檢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限期3個月完成整改,整改期間停止招生培訓;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終止辦學資格。
2023年年檢不合格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學校、2024年辦學許可證到期后未申請延續辦學的學校,取消辦學資格,應當按照《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及時辦理終止辦學手續。
二、辦學能力和誠信評估
該項工作與年檢工作一并進行,各學校據實提交《辦學能力和誠信評估報告書》和《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評估細則》表格。
(一)評估對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經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二)評估內容
《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評估細則》。
(三)評估安排
各學校應當高度重視辦學能力和誠信評估工作,董事會(理事會)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具體工作,嚴格按照《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評估細則》內容逐條逐項開展自查自評,在表格中如實填寫“自評情況”,打出“自評分”。2025年4月15日前,《辦學能力和誠信評估報告書》(報告書應涵蓋內容:1.評估工作組織情況;2.發現存在問題;3.整改計劃及承諾),報告書和評分表格蓋章報送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1405。
三、工作要求
各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按要求做好年檢工作。對逾期未參加年檢、出具虛假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單位,將依法依規處理。
聯系電話:2625179
電子郵箱:xczjk5179@163.com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