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許昌市人才公寓項目分配管理工作,優化提升我市人才服務環境,根據《許昌市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許人才辦〔2023〕5號)文件要求,現將許昌市人才公寓申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人才公寓的申請對象為“許昌英才計劃”認定且工作單位在許昌市中心城區的各類人才。
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許昌市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房源信息
(一)許昌市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魏武大道與明禮街交叉口黃河鯤鵬科創基地。
房源數量及面積:酒店式人才公寓50套,30㎡/套。
配套設施:室內家具、家電、廚具、衛浴、生活用品等,達到拎包入住條件。
周邊配套:園區內有自助餐廳、咖啡廳,周邊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有亨源通生活超市、許昌市中心醫院、24小時醫藥超市、許昌實驗小學萬通街校區、許昌市第一中學、許昌電氣職業學院等。
租金價格(補貼前價位):含水電費1500元/月。
(二)經開區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屯田路與灞陵路交叉口市民之家院內6號樓。
房源數量及面積:共132套。其中,套間66套,60㎡/套;單間66套,40㎡/套。
配套設施:設有獨立衛生間,空調、冰箱、熱水器、床、衣柜、辦公桌椅等家具家電配備齊全,達到拎包入住條件。
周邊配套:園區內設有會議中心、活動中心、餐廳、超市、自助銀行等,周邊有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
租金價格(補貼前價位):
1.套間(房間面積60㎡;租金960元/月;物業費60元/月;水電費按市價計算)。
2.單間(房間面積40㎡;租金640元/月;物業費40元/月;水電費按市價計算)。
三、申請分配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本人填寫《許昌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一式三份,見附件),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未成年子女戶口本所在頁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初步審核并簽字蓋章后,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申請人信息并向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征求意見。
(二)審批
市人社局受理申請后,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并報市委人才委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分配對象。
(三)分配
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才集團按照先后順序,結合人才意愿,做好分配工作。分配結果及時向市人社局報備。
(四)入住
市人才集團與產權方、申請入住人才簽訂三方協議后辦理入住手續。
申請入住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定的租房補貼。
四、日常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轉借、轉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
承租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入住時登記常住人口信息,如有變化應及時報備;
(二)及時足額繳納租賃、物業管理、水、電、氣、暖等費用;
(三)設施設備出現問題時,及時報運營機構或物業服務企業;
(四)配合做好設施設備、安保、消防等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五)依法依規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退出管理
合同期滿需騰退住房的應提前15天向市人才集團報備。
賃期間連續3個月內無正當理由導致房屋閑置的,取消其承租資格,并不得再次申請。特殊情況應提前向市人才集團報備。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一)人事關系調離許昌市或者不在許昌市中心城區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市購房且交付使用滿6個月的;
(三)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人才公寓且拒不恢復原狀的;
(五)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等相關費用逾期2個月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請時間地點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批次人才公寓分配完畢,期間常態化受理人才入住申請。
地點:竹林路市民之家3樓322窗口。
電話:0374-2628875。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