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退休待遇的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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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按照(勞動法)(勞動仲裁法)裁定后的勞動關系,自95年后補繳養老金,達到退休年齡后,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還需要提供證人證言,勞動關系證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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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日期 | 2020-04-2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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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內容 |
【市人社局】:
網友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現將您反映的問題回復如下: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如果前期已通過法院或者勞動仲裁機構判定勞動關系,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則可依據法院或勞動仲裁機構的裁定直接進行補繳,不需要提供您信中所述的證人證言、勞動關系證明。 如果您仍然對自己反映問題有疑問,請您咨詢0374-2973993(職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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