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現行《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的適用對象共四類: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2)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3)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4)為“政府購崗”省級計劃存續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政府購崗”省級計劃存續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到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申請方式:用人單位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申請材料:(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①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③勞動合同書復印件;④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⑤社保繳費憑證(無法通過內部核查的提供)。
(2)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類證明復印件;②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3)使用“政府購崗”省級計劃存續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政府購崗勞動合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