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含港澳臺勞動者),均可在常住地、戶籍地、參保地、就業地進行失業登記。包括: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結業、肄業的;
2 、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破產停止經營的;終止靈活就業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農村勞動力;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或“河南就業”微信公眾號或“河南就業”支付寶小程序受理。
政策依據:
1、《河南省公共就業創業業務經辦規程和辦事流程(修訂)》 豫人社辦〔2023〕74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做好我省失業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35號 ) ;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20〕122號);
5、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強化失業登記服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21〕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