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許可條件。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3.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許可材料: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可以自愿選擇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行政許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請的,應當向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申請書;2.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3.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4.專職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表;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出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一次性告知書,向申請人告知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法律依據、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諾事項、監管措施以及申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申請人承諾符合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條件,只須提交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申請書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承諾書。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