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直事業單位辦理人員流動,應報送的材料包括:(1)辦理人員流動的文件依據。接收免費師范生、退役運動員、隨軍隨調家屬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的,需提供相關安置文件;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理調配手續的,應提供人社部門的聘用文件;任職流動人員需提供相關任職文件;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流動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正式文件。(2)《編制審核使用通知》原件;(3)《流動人員登記表》一式4份;(4)《市直事業單位流動人員檔案審核責任表》一式3份;(5)用人單位對流動人員的考核意見(2名以上考核人簽署姓名并加蓋單位公章);(6)流動人員檔案;(7)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材料。